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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2018年1月6日凌晨,盐井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称:有人因吃杀猪饭在回家途中摔伤,现已送县医院救治,请处理。
接警后,盐井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赶往县医院了解情况,经了解,伤者王某祥已死亡,王某祥的女儿王某会称,其父亲当晚没有回家,其便到周围寻找,就在离家500米的水泥路坎底下发现其父亲,随后就送往县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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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会称其父亲王某祥是因为当天被同村的周某均叫到其家中帮忙杀过年猪,之后在周某均家吃饭并喝酒,吃完饭王某祥一人在走路回家途中不慎从路坎上摔下后死亡。
经对死者女儿王某会了解,其对死因无异议,不要求公安机关对尸体进行尸检,但其父亲的死亡与周某均有关系,要求让周某均赔付安葬费。
1月9日死者儿子王某彬从外面回家,与周某均就其父亲死亡一事协商未果,便准备将其父亲尸体抬到周某均家闹事,民警及时介入,死者家属情绪激动,而周某均表示吃酒是王某祥自愿的,不愿意赔付安葬费,民警一边安抚死者家属,一边耐心给周某均一家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周某均向死者家属支付安葬费及所有费用4.8万元,王某彬也同意将其父亲埋葬。
年终各种聚会
大家总爱喝上几杯
而且席间也有着“呛酒”的陋习
这些年,因为“呛酒”而导致的悲剧已经够多了
然而,还是有很多人不汲取这个惨痛的教训!
昭通4人喝掉6斤酒后1人身亡
3名喝酒者赔偿家属5万
2016年2月27日2时30分,死者张某在村民杨某权的邀约下,前往张某林家中饮酒。期间,张某与杨某权、杨某学、张某林4人共饮了6斤白酒,张某在张某林家的床边趴着睡觉。28日上午8时许,马某到张某林家中找其丈夫,发现张某已经死亡。杨某权、杨某学、张某林3人共同给予死者家属经济补偿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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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聚餐成植物人,买单者被索赔30万
2014年3月14日晚,有人喊罗先生去一餐馆吃饭。用餐过程中,罗先生突然不对劲了,整个人陷入意识模糊。医院诊断发现,罗先生主要是高血压脑出血以及一些并发症。很长一段时间里,罗先生近乎植物人。
罗先生妻子得知,当晚参与聚餐的人都喝了酒。她认为自己丈夫也是因喝酒才导致病发,所以将当晚邀请丈夫聚餐的吴女士及最终买单的邱先生一起告到了法院。
酒后坠崖身亡,酒友担责
几年前的一天,林刚在吴辉家喝酒。当时夜已深,吴辉打电话约朋友方强来接他和林刚。随后,林刚几人乘车出行,当行经一段山崖路时,林刚下车方便,不慎滑落山崖掉进水里,溺水身亡。事发后,林刚家人要求吴辉和方强承担死亡赔偿金等共计十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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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死亡,同饮者赔偿
一家职业培训学校负责人陈某在米东区某饭店设饭局,宴请周某、孟某等8人。周某不胜酒力,酒醉不醒,次日早晨,周某被发现因酒精中毒死亡。周某家人随后将该培训学校及参加饭局的7人全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周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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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杀猪饭”饮酒死亡 赔偿9.4万
云南省永善县就发生了一起,因吃“杀猪饭”饮酒后死亡事件,主人及同桌补偿死者家属9.4万元!
小伙伴们,对于“喝酒出事酒友赔偿”
你们是怎么认为的呢?
但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
第一,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第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第三,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最后,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劝酒出事要着,不劝酒出事也要着
这些惨痛的案例,我们见得还少吗
小饮酌情大饮伤身,望各位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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