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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轿车轮子带泥进文山城 司机当场被罚3000元

    信息发布者:CW16136
    2018-10-30 14:11:04   转载

    大家一定听说过工程车在运输途中

    因为抛、洒、漏渣土而被罚款的事

    但大家听过

    轿车轮子粘着泥进城而被罚款的事吗?

    文山的赵先生就遭遇了一回!

    罚款还不少,足足罚了3000元

    10月29日,文山市民赵先生向《视听文山》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赵先生说,10月24日那天,他驾车到文山城郊办事,车轮上不慎粘上了泥土,办完事并没有在意就驾车返回了文山城,哪知刚进城就被城管拦下,当场罚了3000元。

     

     

    文山市民 赵先生:“我的车轮上有泥土确实是我的大意,我的错,但是,城管告诉我,车轮带泥上路,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对我罚款3000元,我就觉得不对。第一,我这是轿车,不是渣土车,没有抛洒泥土,第二,我的车只是车轮上粘了一些泥土,怎么就是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了,还对我罚这么高的款,我质疑他们的罚款依据是否合法合理。”

     

     

    赵先生的处罚决定书上这样写到:车轮带泥上路,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事实违反了《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场处罚现金3000元的行政处罚。

     

    29日当天,赵先生来到文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就自己被罚款一事寻求合理解释。

    文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在详细了解事情的经过后,认为城管执法人员对赵先生的处罚决定合理合法。

     

    文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工作人员:“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运载砂石、渣土和粉尘物等的车辆应当严密封闭,我们认为这里的‘等’字意思就是包括了轿车的所有车辆,还有赵先生的车在行驶中,路面上带出了一长段泥土车轮印,市容市貌严重受到影响,我们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所以我们认为对赵先生的处罚合法合理。”

      

     

    赵先生对于文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的解释并不满意,他认为是工作人员曲解了字面意思。

     

     

    文山市民 赵先生:“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运载砂石、渣土和粉尘物等的车辆应当严密封闭,我认为这句话里‘等’的意思是运载物体除了砂石、渣土和粉尘物之外的其它物体,并不是指所有车辆,所以轿车车轮带泥上路就不能用这条规定来处罚。”

       

     

    面对赵先生的质疑,工作人员建议赵先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工作人员:“赵先生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60日内向文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文山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赵先生和城管工作人员各执一词,那么,到底谁说得对,法律界人士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文山杨柏王律师事务所律师 何雨龙:我认为文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处罚赵先生这件事上有两个错误,第一是不符合当场简易程序,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可以作出当场处罚,对赵先生罚款3000元应该用一般程序,而不能当场处罚;第二是引用条款有问题,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中,运载砂石、渣土和粉尘物等的车辆应当严密封闭指的是运输和载物,赵先生的车轮上有泥土,只是携带,并不属于运载,所以赵先生不应该是该条款的处罚对象,我建议赵先生向文山市政府或者城管局更高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文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几年前,文山市政府就有规定,所有车辆在进城时要打理干净,保持清洁,如有违反就要受到处罚,一直以来都是这样执行,所以对赵先生的罚款有理有据。

    文山市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当中,如此处罚力度,不可谓不严。赵先生是否会提起复议?事件最终结果会如何?


    来源;视听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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